投诉中惠松湖城二期物业不按照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撤离
本人东莞市寮步镇中惠松湖城(二区)业主,现投诉中惠熙元物业拒不接受小区业主大会决议,占用业主共有区域,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我区今年3月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时,熙元物业将该公司员工,同时也是小区业主萧某某调任小区物业经理,并指使该业主对我小区业主大会向政府各部门以同一事由多次提出异议。 相关政府部门在指导我区业主大会采用视频委托形式投票过程中,委托人业主身份清楚,受托人业主身份清楚,委托事项清晰,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要求。相关单位的指导完全合理合法并公平公正,每一票都代表着业主的真实意愿。 物业经理自己未投票,却主张采用视频委托形式委托投票无效,已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投票权力。 现投诉中惠熙元物业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私自将一楼业主共有区域做成员工宿舍,并多年占用。 2、对我区业主投诉的公共收益问题,未在小区做过公示,却欺瞒相关部门说在今年10月已公示。 3、对业主大会有异议的是业主,法律上与熙元物业无关。但熙元物业却把业主异议当成了物业公司的异议,拒不接受对我区业委会发送的退场交接函,公开反对我区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依法签订的物业合同。 现熙元物业已公开违反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第九点,第五十五条 本人要求市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对中惠熙元物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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