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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摄像头抓拍

微信用Phg81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11-20 19:41:3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489639
等待回复:6天13小时6分
东莞交警在各相关路口设置了“摩托车禁止驶入”的标志,并于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3月18日分别在“东莞警察网”“东莞交警”“东莞阳光网”等平台发布《关于明确电子警察设备抓拍点位的公告》,对交通违法抓拍点位进行公告。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6.6.2.2规定“在某一区域内禁止各类或某类车辆驶入时,应在进入该区域道路的每个入口处设置,进行范围内宜重复设置”,该规定并未强制要求在进行范围内必须重复设置禁行标志。违法图片上的禁摩标志图片,仅是为了告知司机实施了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
在2024年9月28日驾驶摩托车(车牌号:粤•)在环城东路马石山隧道路段北行方问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的前三张照片里原告没有违反任何的禁令标志,被告 2把职权滥用到了极致,违法违规采用P图方式制作证据来对原告进行处罚,曲解法律法规,剥夺、减损了公民权益和摩托车的路权,擅自增加了公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所以原告收到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请求法院对涉案禁令标志设置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请求法院审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东府[2017]117,在案发当时无效且违法。
三、请求法院审查《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文,在案发当时无效且违法。
东莞市禁摩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43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如果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将自动失效
交通法第39条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我合法上路凭什么抓我?而且小车也危险啊难道小车事故率就低?违法的是人不是摩托车,而且人也有走路罚款的,你们怎么不把人也禁了啊?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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