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摄像头抓拍
东莞交警在各相关路口设置了“摩托车禁止驶入”的标志,并于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3月18日分别在“东莞警察网”“东莞交警”“东莞阳光网”等平台发布《关于明确电子警察设备抓拍点位的公告》,对交通违法抓拍点位进行公告。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6.6.2.2规定“在某一区域内禁止各类或某类车辆驶入时,应在进入该区域道路的每个入口处设置,进行范围内宜重复设置”,该规定并未强制要求在进行范围内必须重复设置禁行标志。违法图片上的禁摩标志图片,仅是为了告知司机实施了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 在2024年9月28日驾驶摩托车(车牌号:粤•)在环城东路马石山隧道路段北行方问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的前三张照片里原告没有违反任何的禁令标志,被告 2把职权滥用到了极致,违法违规采用P图方式制作证据来对原告进行处罚,曲解法律法规,剥夺、减损了公民权益和摩托车的路权,擅自增加了公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所以原告收到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请求法院对涉案禁令标志设置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请求法院审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东府[2017]117,在案发当时无效且违法。 三、请求法院审查《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文,在案发当时无效且违法。 东莞市禁摩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43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如果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将自动失效 交通法第39条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我合法上路凭什么抓我?而且小车也危险啊难道小车事故率就低?违法的是人不是摩托车,而且人也有走路罚款的,你们怎么不把人也禁了啊?
尊敬的市民,您好!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我市道路治安和交通秩序,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自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规定,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根据目前已有的相关案例,当事人在我市环城路驾驶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被处罚,因不服处罚继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和诉讼机关均作出维持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的决定或判决。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人员2024年11月28日10:48致电市民未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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