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员工11号收到仲裁书,公司不签,仲裁庭也不处理,已打电话跟催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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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二)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法定途径的事项。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于已进入仲裁,建议您向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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