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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账余额使用问题

hzile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11-21 14:35:3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9740
处理用时:24分22秒
本人在22年东莞离职,同期广州就职,24年6月申请医保转移到广州,但个账余额并没有转移。经询广州医保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2022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请问本人在东莞不再续交医保后,个账余额的使用方法是怎样的?

谢谢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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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医保个帐支付范围
(1)持卡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

(2)持卡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持卡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和体检费用;

(4)持卡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费用;

(5)持卡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注:1、当持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为市外参保人时,其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市外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医药费用,可由该持卡人的医保个账进行支付。

       2、医保个账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

具体操作:
参保人可以凭医保码、社会保障卡在全省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个账,若参保人因机器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现场刷卡使用医保个账时,可自行与定点医药机构沟通协商,待机器故障修复后再返回定点医药机构刷卡使用医保个账,不需再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冲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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