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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栖头鸭欺骗消费者,缺斤少两

侬伯伯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1-23 01:01: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0033
处理用时:35天22小时46分
洪梅镇栖头鸭店购买东西后不给小票,而且称东西的电子秤不给消费者看的。严重怀疑缺斤少两问题。
地址是:洪梅建设路2号178(工商银行对面)
请严查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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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现将您反映的举报问题核查情况回复如下:接到举报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洪梅建设路2号177室的东莞市洪梅欢之味小吃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店销售食品时,是根据客户需求开具小票,现场暂未发现该店存在电子秤缺斤少两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被举报人依法诚信经营,但发现该店涉嫌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
  如有疑问,请联系洪梅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8133663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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