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不明的不文明狗肉摊贩
地点在茶山金山路50号茶园商场附近的十字路口 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均依法明确在没有制定犬猫屠宰检疫规程的状态下,屠宰犬猫并销售犬猫肉属非法行为。举报所依据的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八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根据2023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中,在第22个附件《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4.4.1.6条有明确表示:犬猫属非食用动物。因此该处销售的肉类涉嫌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我要求食药监依法取缔该摊贩销售狗肉的行为、依法处罚。并要求口头或书面回复。 一、禁食狗肉是有法律依据的。从我国目前的政策法规上讲,狗肉是黑色产业链: 1.央视新闻cctv1明确报道过:我国并不存在合法的肉食用犬养殖行业。狗肉产业链是黑色产业链。图1是央视说明了我国并不存在肉食用犬养殖行业。只是从业者在注册行业时,经常以犬只繁育为幌子来混入正常犬舍之列,有隐蔽性。同时,所谓的农村"收狗"模式没有合法的收购发票和合格的收购凭证,来源不透明,无法监管,是不符合法规的收购行为。 狗肉产业链基本都存在投毒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尤其狗肉车上的犬只多为佩戴项圈和胸背带的品种犬,明显是有主人的被盗犬只。而狗在法律上属于主人的个人财产。偷狗行为是犯了盗窃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有制止犯罪义务的公民,发现后可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2.我国农业部2020年就已经把狗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删除,农业部认为狗不应纳入畜禽管理,认可狗为伴侣动物。在国家意见上,狗就与猪牛羊等家畜不同。另外,按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部分城市若与国家的说法和《食品安全法》违背,则无效。发现后,可举报到该市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仍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3.狗肉在我国不具有合法的检疫标准和检疫程序,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青岛已经按食品安全法对狗肉馆进行大额处罚。另外,按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部分城市若与国家的说法和《食品安全法》违背,则无效。发现后,可举报到该市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仍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总有人提到吃狗肉是古代传统文化。但传统文化并不都是优秀的,也有落后野蛮的。"裹小脚"和"包办婚姻"也是传统文化,同样应摒弃。对传统文化,本来就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是全盘继承。 三、狗不仅是国家认可的主要伴侣动物,陪伴治愈了很多人;而且以警犬,军犬,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等身份为人类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维护着社会的治安和稳定,保护和救援过很多人。只有狗能被训练成为搜救犬和警犬等工作犬,其他动物再训练,也不可能为社会做出工作犬们的贡献。这是狗对人类而言,和其他动物的不同之处。 可以说,我们社会的每一个人都享受过或正在享受着狗为我们提供的保护和帮助。 文明城市有这样的摊铺是耻辱。望认真对待。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茶山镇城管分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26日到达被投诉现场进行处理,现场暂未发现摆卖狗肉的商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同时建议以后遇到此类事件,可直接拨打茶山镇城管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769-81859398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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