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能否个人购买带走标识卡芯片的陆龟
我在莞城运河路年记爬宠店,看到店里有苏卡达陆龟。咨询店员反馈是能够个人当宠物饲养(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带有标识卡和芯片),我向森林公安咨询一下,是否属实?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莞城农林水务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加载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卡的陆龟,可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经咨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仅在河南省开展陆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即个人可以购买来源于河南省内合法养殖场的带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卡的陆龟作为宠物饲养,但仅限于观赏,不得私自繁育出售。 另外,莞城农林水务局工作人员已于11月27日上午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农林水务局22100369进行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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