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不能再做临时房吗?
听说东莞最近在严查出租屋出租临时房的行为,有点困惑,不知道为何不允许出租屋向外出租临时房。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去住酒店,那些财力有限、而又只是想将就一晚的人,他们应该何去何从?这何尝不是一种“何不食肉糜”的行为?出租屋固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而一刀切的做法是否显得政府政策欠妥?政策制定者是否考虑过政策实行之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提问者不是利益相关方,但确实对此感到困惑,还望得到解答。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出租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当按规定登记报送出租屋信息,履行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责任;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基本信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等。 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到您并不是出租屋房东,请您入住出租屋时配合房东做好“莞e申报”工作。上述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清楚,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三大队,联系电话:0769-2305576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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