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翻建
1、请问没有宅基地证的农房可否报建翻建?2、没有宅基地证农房翻建已暂停报建4年了,1987年以后的宅基地又不能补办权证,需等到何年何月才能翻建?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4年11月29日15时00分致电联系您。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房报建需先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是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用地批准文件。第八条规定: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依照“提出申请-村级审查-镇街审批”的程序进行。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的事项,以您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为准。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确需新建的,应由镇街或村(社区)在可建区范围内协调置换宅基地......以上情况均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建议您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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