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建筑楼顶搭棚的申请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我市中心城区大部分老旧城区为2000年前建成,自建房大部分为80到90年代建设,建成至今已超过有30个年头,不论是小区或是自建房,楼顶开裂漏水呈现持续增多的态势。市面上常见的补漏手段很难长效根治老旧建筑开裂漏水的问题,在楼顶搭建遮雨棚是少数有效手段。 经咨询多个镇街的规划所、城管分局和住建等部门,均表示搭建雨棚属于临时建筑,不能申请搭建,未经批准搭建就属于违法建筑,这个说法的根源来自于贵局暂停为单家独院自建房办理报建以及不接受小区业主办理报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从两个法律法规可见,法律法规赋予市民申请搭建临时建筑的权力,贵局不能一刀切地指导属地的规划部门不予受理,如有相关的申请渠道,请给予明确指引。 从市民的角度出发,老旧小区和老旧自建房确有补漏、遮阳隔热的需求,无申请搭建雨棚的渠道是明显的落后的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矛盾。 在此希望贵局回复:1.搭建雨棚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贵局有无合法的申请渠道或受理程序?2.面对现状全市现有的建筑物楼顶雨棚,贵局是否全数认定为违法建设,或是何种情形不属于违建,未来计划通过何种手段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1、针对建筑物要加建楼顶雨棚等,按照正常工程建设程序进行报建。2、有依法依规报建手续并按报建方案建设的雨棚等类型建(构)筑物不属于违建。 如市民的房屋属于农民安居房,可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向属地农民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或属地住建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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