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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保

A-AA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14:09:5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1136
处理用时:9天19小时58分
我在东莞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未按照我的实际工资基数足额为我缴纳社保,按4800的基数缴费的,与实际的工资基数相差较多.发信件要求公司补交,未得到回复.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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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信访人李某的诉求,我分局工作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处理,经查,信访人要求足额补缴社保,对于两年内的社保问题,公司同意补缴,超出两年范围的部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投诉时间超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期限的不再查处及不予受理。12月9日致电信访人,告知其调查结果。如信访人还有疑问,可拨打我分局信访组咨询电话:85395333-1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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