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停止摩托车入户政策与限摩政策为什么不写明有效期
你好! 东莞市政府的停止摩托车入户政策与限摩政策的依据分别是《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摩托车入户的通知》(东府办[2003]54号)以及《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东府〔2007〕75号)。而且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东府〔2017〕117号)中明确了(东府办[2003]54号)与(东府〔2007〕75号)仍然有效。 但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43号)中的“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以及“第三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未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间隔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已知(东府办[2003]54号)与(东府〔2007〕75号)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且在(东府〔2017〕117号)中明确了予以保留,但是根据(东府〔2022〕43号),(东府办[2003]54号)与(东府〔2007〕75号)未进行定期的评估且应已于2022年失效。 请问在2024年,(东府办[2003]54号)与(东府〔2007〕75号)是否进行了定期的评估?如没有,是否可视为上述两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现已失效?希望能得到正面答复! 同时还想补充一下不要让“懒政”、“一刀切管理”成为政府的习惯。据我所知,东胜交警已经就摩托车是否禁行了投票,结果显而易见,解除摩托车禁行的投票数远远大于禁行。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也相信东胜交警有能力、有信心可以对摩托车很好地管理。希望东莞市政府及交警支队不要让公民履行多余的义务,剥夺了公民可以自由选择交通工具出行的权利,
尊敬的市民,您好!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我市道路治安和交通秩序,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自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东府【2007】117 号)中明确《通告》予以保留。故目前,以上《通告》仍然有效。具体的文件内容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据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此两份文件在市政府评估规范性文件列表中,具体评估结果以市政府公布结果为准。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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