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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局

用户reNSPe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12-03 13:57: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1788
处理用时:2天2小时38分
举报奕丰百货商行售卖假烟,烟草局的人员说没有问题。那么请问:没有烟草证,售卖烟属不属于你们烟草局管?第二:没有烟草证卖串货烟,串码,你们烟草局是不是不能罚款?是不是不能没收?
为什么其他店卖不是自己烟草证编码的烟你们烟草局没收跟罚款?
如果卖串码烟,你们没有权利没收跟罚款。那么请问整个东莞地区卖了不是自己编码的烟,被你们罚款跟没收的烟是不是可以找你们烟草局退回?
没有烟草证售卖,你们没有权利管,为什么没有通知相关部门过去?  难道你们收了什么好处?
问政部门: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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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于2024年12月3日反映的烟草局执法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诉后,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三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4日10时35分、2024年12月4日11时15分、2024年12月4日11时41分,拨打诉求人的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未能取得联系,无法了解更详细情况。对”诉求人举报奕丰百货商行售卖假烟,烟草局的人员说没有问题“。当时现场检查情况如下:2024年11月22日11时03分,中心执法人员到达东莞市茶山镇朗尾路奕丰百货商行。经核查,该店铺未持有东莞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7NFEEMX6,店名:东莞市茶山奕丰商贸商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朗尾路10号101室。现场检查该店铺经营区经营销售的卷烟与真品卷烟相较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第十六条规定,执法人员督促店主将所有卷烟下架,并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证件,持证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我中心已将该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情况反馈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建议诉求人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诉求。2024年12月4日14时01分、 2024年12月4日16时38分、 2024年12月5日13时15分,执法人员多次拨打诉求人电话仍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反馈检查结果。
      接下来,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三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卷烟市场的监管。如诉求人还有其它疑问可拨打我中心电话0769-86362333进行咨询。感谢对第三管理中心卷烟监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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