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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石排“乐兔兔教育培训中心”不退学费

微信用ena6w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12-04 17:54:5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2081
处理用时:7天19小时45分
本人于2023年6月6月18日在乐兔少儿体能续费课时100节,金额8854元(凭证图1),由于无法去上课且积压课时过多,于2023年8月开始申请退费至今,多次申请均不成功。目前剩余课时70+节。且曾申请转让课时,该培训机构不处理,不回复。
今天再次联系,该机构员工答复:此机构已于今年4月换了老板,新老板说接手时和前任老板有签订协议:只接收学员课时,不做退费处理。但是在他们转让期间,并无通知家长。
现投诉该机构,不肯退家长学费!!
问政部门: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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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调查,现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12-06 16:39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联合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到现场进行核查。

“石排镇兔跳跳教育培训中心”于2024年7月25日在我中心申领了办学许可证,其前身名为“石排镇跳跳兔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申请变更举办者和法人,12月13日申请停止办学,目前“石排镇跳跳兔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均注销。

现由于该学生是“石排镇跳跳兔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接收的学生,其费用也是由该机构接收,但在转手时,现机构与原机构签订了协议,只同意转让学生,但不对转让的学生进行任何退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因此该协议应不对学生家长产生法律效力。

为加快促进该机构退费给市民,我中心联合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在该机构内与举办者进行电话沟通,要求举办者尽快退费给市民,但举办者坚决不肯退费,且无法提供该学生的服务协议和收费单据,双方调解无果,建议市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针对这一投诉,我中心接下来做好如下工作:1、建议市民可通过法律途径对举办者进行民事诉讼;2、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对上述单位加强监督。如市民有更多举报线索,可拨打86555188进行电话反馈或者通过邮箱spjy@dg.gov.cn进行邮箱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heat12-04
    老玩家 法人经常换~~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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