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已健身卡为转卡为由,拒绝退卡退费
本人在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城邦路益田假日奥特莱斯5楼1号(莱斯健身:电话1360***3835)办理一张健身卡,有效期2年(2024年3月-26年2月),因本人身体原因,医生强烈要求我近2年不能运动,自办卡以来,去的次数不超过一周。多次尝试与健身房沟通,健身房都以此卡为转卡,不允许停卡转卡为由,拒绝我的合理诉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想知道这家健身房是否已经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介入调查此事,严查此类不合理消费条款及陷阱。还我以及其他消费者一个合法公平的权利,退还健身卡的钱给我。非常感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凤岗文化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 2024年12月11日上午上门走访对诉求进行了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过与商家再三沟通,商家表示,由于是您个人的原因,不同意退款诉求,但可以自行转卡或帮您延卡一年。如有疑问,请联系凤岗镇文化服务中心 俞先生,联系电话:821908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