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新园投诉一则
尊敬的相关负责人: 我在东莞市东坑镇松岭新园购买了村集体房一套。至今,东坑镇彭屋村村委会对此房产的产权证件未能及时印发,影响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第八条,房屋所有权应当依法取得,且应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村委会未能履行其法定职责,对此我深感失望。 此外,我还想投诉松岭新园的开发商。购房前,开发商明确与我达成协议,承诺在村集体房产证办理完成后,结清剩余房款。然而,当前开发商要求我在三天内结清房款,否则落实停水停电的威胁。此行为显然违反了《合同法》第八条关于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强制交易。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请求贵单位对此事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理。希望能尽快促使村委会发放产权证书,并对开发商的不当行为进行相应的制止和处罚。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彭屋村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市民了解情况,但都无法联系市民。关于经济纠纷问题,建议市民尽快再与开发商恢复沟通,争取早日解决。彭屋村也督促开发商尽快与市民沟通联系。如有疑问,请联系彭屋村,联系电话:8101325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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