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支付代通知金
1. 本人2024年8月7日入职广东新氧器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同年12月4日被辞退,并要求当天离开公司。入职3个多月,过了试用期,公司以未转正为由,不给赔偿金。按照《劳动法》公司辞退过了试用期的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行式通知本人。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应该支赔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当天也报了警,有警方回执。由于势单力薄,好汉不吃眼前亏,这个代通知金公司只支付了半个月。所以公司还欠我半个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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