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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街道办事处 渎职 导致有家归不得

用户bb3I0T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10 07:30: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3142
处理用时:7天7小时20分
自从11月21日上午,东莞市莞城政府主导的圳头城中村改造项目,其聘请的拆迁公司对莞城圳头新村九巷12号附近的几间房子进行拆除,现场无证占道,四处围蔽,多日以来,村民想进入五巷里面的几间房屋都无法通行!已多次反映无果,向12345反映问题,也一直拖着,未处理回复,目前已超时!莞城区府主导的项目,公然违法,罔顾附近生活的居民!希望相关部门查办并敦促莞城区府还路于民!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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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圳头项目指挥部了解,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条:“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自然村与自然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圳头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前已向莞城街道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提前通知了圳头村集体。拆除已交房的私人住宅,根据施工安全要求,需要对房屋周边进行安全围蔽以及拆除时实行临时封闭及限行等措施。经核实,您视频显示的圳头新村九巷12号之二的巷道可通往的房屋已全部移交,无人居住,且该巷道并不通往其他地方,不影响村民出行。此外,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勿进入施工围蔽区域内。2.目前建筑垃圾已安排具有清运资质的单位有序清运中。若您有疑问,可致电圳头项目指挥部22112067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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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若已经向莞城街道相关部门报备和已通知圳头村集体,请出示有莞城街道同意的回复并盖章的报备文件,同时同时请出示有圳头村集体同意并盖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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