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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未履行防水保修责任的投诉

私愛東莞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11 12:00: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3402
处理用时:6天0小时48分
尊敬的东莞市住建局领导:
我居住在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160号安联尚景花园,但该房屋交付后,主卧飘窗存在严重渗水问题。经现场检查及判断,确认原因是外墙防水层施工质量问题,未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我多次联系开发商 [开发商名称] 要求无偿维修,但对方推诿责任,声称渗水原因是空调安装导致,这与事实不符。空调安装在开发商设计预留的位置,且空调安装属于正常使用行为,不能因其掩盖开发商防水施工不达标的责任。

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开发商应对外墙防水工程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请求事项:
	1.	要求开发商立即进行外墙防水的无偿维修,彻底解决渗水问题。
	2.	督促开发商对因渗水导致的装修损失予以赔偿。
	3.	请住建部门调查开发商及施工方在防水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并追究其责任。

随信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请查收。

此致
敬礼
日期:2024-12-11
问政部门:高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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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安联尚璟花园的开发商与您充分沟通协商,已就外墙渗水修复一事达成一致方案,您表示同意此方案。目前,该开发商已抓紧安排维保人员近期上门维修。如有疑问,请联系镇住建局(0769-8878323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高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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