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公司违反东发改【2019】53号文件违规收费不退还费用的举报函
各监管部门: 寮步镇丰泰城小区为一个集别墅,住宅的万人小区,自东发改【2019】53号文件实施以来,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丰泰城分公司作为服务单位,未按物业服务单位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从实施期2019年4月到2024年7月,一直按0.64元m³收取小区业主费用,根据业主多次投诉。于2024年8月收费才变更和【2019】53号文件0.51元m³一致。业主不断诉求退还近5年来多缴纳的费用,物业公司多番推脱,置之不理,并在《民法典》实施以来,擅自占用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无视法律要求。请求监管部门介入。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工作人员已联系物业服务企业了解情况,据反馈,关于共有收益,物业已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每季度在小区公示栏公示小区共有收益。如您对共有收益存在疑问,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咨询了解。 另,关于物业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是否合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3日派出执法人员到被诉主体进行现场调查,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以供检查。根据被诉主体经营场所公示的价目表显示,水费为3.64元/立方米。关于您反映的水费收取不合理的情况,参照《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6〕15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19〕54号)和《关于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20〕369号),以及《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9〕53号 )的规定,被诉主体属转供水区域,且执行终端到户水价制度,其代收标准应执行当地抄表到户价,收费计算方式应为:分类水价1.88元、污水处理费1.15元/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费0.512元/立方米,二次供水费0.26元/立方米,合计3.8元/立方米。即,被诉主体收取的水费单价未超出政府定价标准。 经调解,被诉主体表示将于2025年2月下旬开始向业主退还多收的垃圾处理费,其退还方式为现金退还和抵扣水费两种方式,调解成功。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18002860262。联系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281389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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