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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社保局

微信用Uh0KN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15 12:33: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4019
处理用时:2天4小时7分
请问哪个有钱的官老大爷弄的规定,社保只能在规定的医院才能报销,还只能在定点的社区医院报销,没有定点不能报销,交个社保只是为个保障平民生病的时候能“看的起病,买的起药”。自了解只要在社区医院看病都可以走社保报销流程,现在还只能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医院才能享受报销,如中途转入其他定点医院需要等待1个月的时间才能在转入的医院看病报销!什么GP规定!!难道看病还能求求自身的免疫系统等待看病时间吗?那交的社保是保障个别“人群”?作用于何处?花自身的钱买个保障养谁?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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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府办〔2022〕61号):“参保人已确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在该社区门诊就医点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增加一家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本市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参保人直接到辅助就医点就医的,按照选定医疗机构的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卫机构70%(签约家庭医生参保人7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为50%,三级定点医院为35%”的规定,您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或更换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
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府办〔2022〕6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当月办理,当月生效。同一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申请变更一次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当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变更。参保人确因工作地、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欢迎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和登录“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获取信息,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参保人的权益,我们也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提高服务质量,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服务既安全又贴心。
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我要说两句

4参与

2评论

  • 用户SOW7Aq12-18
    东莞社保比深圳的差距不止10倍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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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遥远的东方12-17
    社保确实要改革了,人民公务要想办法提高社会保障!发达的网络信息时代,完全可以优化看病流程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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