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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赔偿纠纷-------东莞市南城街道UCC寰宇汇金中心8号楼 28楼2803美学中心
用户sm72BC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12-16 10:00: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4107
发生地:东莞市南城街道UCC寰宇汇金中心8号楼 28楼2803美学中心,在里面只是操作了一次祛斑项目受到了毁脸状态,做完之后就不舒服,脸比以前没做的更严重,申请商家退款,加上他们家金额实在太高,发票啥都没有,偷税漏税状态,我要求的是商家退赔偿,麻烦您跟进一下,谢谢,以下上传的是消费记录,麻烦您跟进了,谢谢,价格居高还在里面诱骗行为,现在不肯赔偿。消费了3980元
【南城】尊敬的市民,您好。接到投诉后南城经济发展局于2024年12月23日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已与商家达成协商,商家已退款。经南城市监分局现场核查,该店现场有美容项目价格公示,您于2024年12月3日在该店购买了“美白淡斑”美容项目,使用后不满意要求退款。鉴于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涉及市监分局职能的违规经营行为,市监分局决定不予立案。在日常生活消费中,如您发现企业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文件精神的证据,您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行为进行查处。如您发现企业有无证经营医疗美容服务、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线索、证据,您可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情况,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相关行为进行查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市税务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美学中心未开具发票利用账外账户偷税问题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经核实,被举报企业美学中心的经营主体是东莞市南城悦薇美容中心,12月20日为您补开发票,发票号码24442000000630925300,发票金额1000元。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收入的违法行为,我分局于12月24日责令该企业改正并补缴税款,我们已将处理情况向您进行反馈。如有疑问,请致电0769-22812562联系南城税务分局。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南城税务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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