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中国电信对月最低消费总额的解释及赠送话费的抵扣逻辑
1、图一所示,已订业务 -- 我的优惠,有2条: (1)客户承诺月消费总额_129元,生效时间:2021-11-01; (2)定额折扣合约_30元_24个月_老用户专享,生效时间:2023-07-01。 从生效时间的差异可以看出,这2条“优惠”并没有关联,不是因承诺低消才给的赠送话费;其次,2021年11月办理承诺低消业务已经超过24个月,当时赠送的优惠应已经结束,承诺低消的业务是否也应该结束?现仍生效,是否合理? 2、图二、图三所示,7、8月份的账单合计都是超过129元,按理解应该符合“客户承诺月消费总额_129元”;区别在于: (1)7月的手机套餐为149元融合套餐,8月改为129元融合套餐。 (2)7月的“赠费抵扣”为30元,“实际应付”超过129元;8月的“赠费抵扣”为24.5元,“实际应付”等于129元。 从图四、图五可以得知,前述“定额折扣合约_30元”是每月1日到账,目前最新的余额也显示有2024-12-01返还的30元赠金。 从消费者的角度,月租日之后,更新余额应该是 余额 减 账单金额,即我11月份查询余额为440元(410元通用余额 加 30元专用余额),扣除11月账单金额151.26元(图六所示),应剩余288.74元,再加上12月1日赠金30元,最终应为318.74元。 实际上,目前显示的余额为 311元(440-129+30)。而先前咨询10000客服,回复说赠送的30元赠金,只能抵扣每月账单超出低消129元的部分,如超出部分大于等于30元,则抵扣30元;如超出部分小于30元,则按实际超出额抵扣,而剩余部分的赠金将失效,所以才有前述的余额情况。 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3、回归到标题,请问中国电信对“客户承诺月消费总额_129元”的定义是什么?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余额问题,已有工作人员联系您解释并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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