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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差,业委会不作为

微信用9XFI8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2-20 10:11: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4837
处理用时:17天5小时17分
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入驻东莞市万江区欧景城十几年,服务水平逐渐下降,我们的居住环境质量每况愈下,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更为严重的是,物业管理公司在与业主们的合同到期后,未按照规定进行续签或撤离,长期处于无合同状态下运营。同时,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代收上千万的公共收益,且从未公开账目明细,这显然侵犯了我们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曾寄希望于新成立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能够积极履行职责,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监督并改善当前的物业管理状况。遗憾的是,业委会至今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反而表示支持现有物业的发展,找借口说是房管所和社区领导私下给他们压力,不准他们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一直拒绝召开业主大会,忽视了多数业主希望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迫切愿望。

之前多次向万江房管所、坝新社区反映过,都没有改善,我们希望东莞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能介入,帮我们改善居住环境和维护自身权益,我们期待一个负责任、有能力的物业公司来接管小区的管理工作,为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美丽的家园。同时,我们也要求业委会必须倾听业主的声音,真正履行其职责,确保每一位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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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万江房管所反馈:
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欧景城小区并非在无合同状态下运营,仍沿用前期服务合同。
2、公共收益公示问题:经万江房管所人员到欧景城物业处现场核查了2021年1月至2024年9月公示收益,均能出示公示表及佐证图片,已履行相关职责。 
3、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业主委员会未按本条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协助要求。
另,坝新社区反馈:
经了解,依据物权、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小区前期物业合同期满后,重新选聘或解聘物业企业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需通过业主大会,由业主们共同参与集体讨论、决议,而并非由政府或其他外部组织决策。同时,社区已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做好服务工作,落实好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业主居民的满意度和居住体验‌。 
另外,2024年12月31日社区联同街道房管部门约谈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要求委员们要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尽职尽责地处理好小区事务、物业沟通协调等工作,也要按规定定期公示账目、及时回应业主诉求等,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江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22706086或坝新居委会,联系电话:0769-2863897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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