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政,对事实缺少调查,片面做出决定
本人向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案号2024(5025)号。于12月13日得到答复。决定书中标明,“本案是严管路段,除停车位外禁止车辆临时和长时间停放,并设有禁停标志及严管路禁止停车,违停即拍的提示牌。我于12月23日请教工作人员并没有所说的标识,是实际查看,还是只是听片面之词,得到答复不服可去向法院申诉。行政复议是便民申诉的一个渠道,不去实际的去了解,就做出决定,草率的做出决定,部门设置有何意义?直接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不服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江大队于作出的行政处罚(编号:441925119250752),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6日受理,并已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您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您仍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电话:0769-2283135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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