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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松湖原岸房屋质量问题未整改就要收取物业费

东莞2005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2-29 21:22: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6303
处理用时:9天19小时34分
松山湖华侨城松湖原岸通知12月中收房,找验房公司验房发现室内问题几十上百个,现已经过去快半个月了,没有收到华侨城的整改进度和信息,却要求业主2025年1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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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房屋交付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约定为准。建议市民和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物业服务费问题,协商不成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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