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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存在违约情况 下计收违约金

只想提前还款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1-06 10:08: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7514
处理用时:4天3小时10分
我是2020年5月的用的深圳公积金 异地东莞贷款,期间深圳公积金一直都有缴存,2023年中途因为失业导致公积金断缴 ,2024年3月份开始补缴,2024年8月以后
一直连续缴存,我于2015年1月2号才收到短信,说我需要计收违约金,我在 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公众号去提交 缴存证明,申请停止计收违约金,也被驳回,说我不满足连续缴存6个月。
不理解为啥要收我违约金,我并没有连续断缴12个月以上。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且我现在想要申请停止计收违约金,说我不满足连续6个月也被驳回了,那现在咋办呢,我公积金一直在缴存 ,就等着让公积金中心一直扣我的违约金吗?
对此,请政府帮我解决一下,保障市民的权益不受损。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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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15.4条,“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行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剩余正常本金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被收取违约金的,当借款人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满6个月,贷款人可在依规正常缴满6个月次月起停止收取违约金。根据您所提供的扫描件查看到,您在异地缴存是从2023年1月份缴存到7月份后就没有查看到有缴存的记录了;于2024年8月份又开始正常缴存至12月份,没有达到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条件,是不符合申请停止收取违约金的。建议您依规正常缴满6个月次月起可通过线上申请停止收取违约金业务。因我中心系统目前无法自动获取借款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数据,如借款人在异地有缴存公积金,可注册认证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网厅申请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业务,无法自动获取异地缴存数据的,可手动上传异地缴存流水原件资料。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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