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取高额服务费是否合理?
充电536分钟,电费0.9元,服务费2.77元。电费比正常的贵,服务费是电费的三倍,这个服务费收取是否合理?大家的钱都是辛辛苦苦挣来的,这种民生设施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应该严格监管?这种现象不是逼得消费者把电动车推回家里充电? 设备地址:东莞市樟木头十亩芳华114号机充电桩87217232-9号插座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樟木头镇翠菊街优雅居北侧约170米樟木头十亩芳华充电桩的问题收悉。我局对该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被举报人登记注册情况如下:名称是东莞丹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41900MACE65QC1M。 二、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举报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及我局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的检查情况,在被举报人充电桩区域显眼位置和每个充电桩均有张贴充电价格公告和占位收费公告,公告明确了收费价格,该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价格,自负盈亏。我局执法人员向该门店负责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坚守“顾客至上”的服务原则。 综上,被举报人已按要求进行停车收费公示和收费,暂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木头分局,联系电话:0769-8778111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4参与
1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