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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管理

Bright 黎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1-06 16:58:2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7560
处理用时:7天0小时42分
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东府〔2007〕117 号)中明确《通告》予以保留。
国家要求5年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更新,此文件已过期,为什么不重新评估?!里面主要是对2007年95文件进行续期,如果还要续期需要出台新的政策规范性文件,或者还是废止都需要去更新最新的文件,2017年的已经不能用了。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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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的建议,交警部门会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您所反馈的问题。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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