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公积金中心违规乱收违约金
本人于2023年1月通过深圳异地贷款申请了东莞公积金,在2025年1月份被收取了违约金,原因是未连续12个月未缴存公积金。实际情况是在深圳一直都有在缴存。 在2024年1月1号曾经有过类似通知短信,但随即有短信说明公积金异地缴存的情况请忽略短信。见截图1 在2024年11月4日发了一条模棱两可的短信,未作明确说明,且之前的忽略短信有明显的误导作用,于是未作理会。在2025年1月直接从银行卡扣除了违约金。此收费未有明确有效通知,违反合同规定,属于乱收费。 诉求:公积金中心主动退还违约金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十五条“15.4 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行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剩余正常本金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系统已发送提示信息。我中心系统目前无法自动获取借款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数据,如借款人在异地有缴存公积金,可注册认证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网厅申请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业务,无法自动获取异地缴存数据的,可手动上传异地缴存流水原件资料。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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