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社保局只要求补缴两年内社保
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都明确坚决维护参保着权益,并未设置社保追溯年限限制,我向黄江人社分局投诉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给我的回复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没有投诉则不会要求补缴,只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超出年限的不予受理,这里的两年是从知道权益受到侵犯开始两年内要进行追缴否则不受理,而不是只追缴两年的,你不能一句话两个意思都对吧,而且全部对劳动者不利,这样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了,明显是助长企业违法的气焰,根本就不是为劳动者着想,另外你这个条例也不可能大过人社局最高法吧,我还是要求所有未足额缴纳的社保全部补齐
收到市民反映的问题,我镇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将有关情况转黄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1-13 11:15:0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您反映您所诉用人单位未向您购买社保问题。我分局工作人员于2025-1-13 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因该公司违法行为终止距您提出诉求的时间已超过两年,我局不再查处,同时出具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已邮寄送达,并且您已签收。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联系电话:0769-8363530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市黄江镇党政综合办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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