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服务费过高,远高于充电费用。
政府要求电动车充电运维单位执行充电电量和服务费分开计费后,整体充电费用比之前更高(之前功率200瓦,每小时0.45,4小时共1.8元;现在不到4小时,电费0.53元、服务费1.36元,共1.89元),服务费是电费的两倍多,严重不合理,而且还按照不同功率来区分服务费,把收费档次划分的特别多,就是想更多收费。政府规范充电电价,却让充电运维公司越来当充电刺客了,有点讽刺。既然在居民小区,电价也是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来的,服务费却收这么高,不知道是怎么为民的。充电即使收服务费也应当参考汽车充电,在充电电量基础上收,而不是按充电时间和功率来收,要合理确定服务费,不能这样暴利。希望政府加强监管。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电动自行车电费标准:电费标准按南方电网公布的分类电价标准收取。各项收费必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关于服务费: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不在《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价格管理范畴,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税费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等自主制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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