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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莞寓电费收费方式频繁变化,高额的电费没有了却换成了其他附加收费项,是否合理?

ljldfad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1-12 10:20: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8370
处理用时:12天4小时19分
以前收费1.2左右一度电,现在收费0.76元一度电。但是每月却感觉支付的电费更加多了。一个正常小区一个月的公摊水电都只有二三十元,但这莞寓一个月公摊却可以达到一两百,实属罕见。惠民工程不要被恶搞成坑民工程了。一栋楼,一个月8万多度的公共用电,平均一天2700多度公共用电电被消耗。这个是不是有点儿匪夷所思。至于其中合理性真的有待查证。

以上内容是上次发帖的。特补充位置信息,松山湖科技十路国际金融创新园莞寓

最新情况说明:上次投诉后目前公摊电费已经正常变为5元以内感觉比较合理。但是企业又变像搞出了一个用电服务费。
最初电费1.7元,估计是被投诉了电费改成0.76元,但是搞了一个*****吓死人的公摊出来。估计再被投诉,现在不乱收公摊电费又搞出一个用电服务费。频繁变化的规则明显有鬼吧,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调查一下具体应该怎么样的收费模式。

现在每月电费增加供电服务费,电费200多却要额外多给六十多块钱的用电服务费。供电服务费有文件明确写了不能加收,真不知道收费依据是什么。

我们选择莞寓品牌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切莫让政府的惠民工程被有些不良分子变成了自己敛财的工具。感谢大家。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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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收悉,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回复意见如下: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莞寓用电性质为商业用电,目前上述区域尚未实现抄表到户由供电企业直接供电,需通过东莞市中天信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转供电。现场核实该公司发布的《关于莞寓公共设施用电分摊通知》中公共区域为包含“莞寓”在内共计33栋楼的全部区域。根据该公司与分表用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其物业管理费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空调等费用。该物业公司按照各分表用户用电量比例对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进行分摊的行为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关于转供电区域的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解决的规定。根据发改部门关于转供电价格的规定,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价方式收取服务费或管理费。现场抽查多个分表用户的用电服务费的数据均为按照用电量分摊方式计算。但该公司缴费界面的项目名称仍为用电服务费,我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按要求公布各分表用户电量及电费分摊清单、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的凭证等材料接受分表用户监督。关于216公摊费用为该公司操作错误,导致相关费用分摊给无关分表用户,我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核实梳理并办理退费。后续,我局将加强对该公司转供电收费有关情况的核查,着力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感谢对松山湖物价工作的支持。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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