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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月燃气的建议

smiles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1-13 14:46: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8511
处理用时:3天0小时19分
目前燃气表费用相对以前,基本翻倍,投诉就说可校表,校表就说没问题,这是否可有一个监查机制,加装一个有政府提供有资质的表,两个表用量可以相互参考,这样新奥燃气就不用自己证明自己表有无问题了,他的表有无问题不能他自己说了算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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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在阳光问政提交的“关于每月燃气的建议”收悉,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回复。现书面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 577-2012)的有关规定,燃气公司在用的膜式燃气表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使用前应作首次强制检定,强制检定合格后限期使用,到期更换。
二、燃气公司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三、如您对于在用燃气表是否经过强制检定存疑,可以要求燃气公司提供该燃气表的强制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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