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宝一居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违规调整停车费事宜
关于七宝一居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违规调整停车费事宜 事件起因:七宝一居物业通知业主,应开发商要求,自2025年1月份始,停车费从350月调整为400月; 诉求: 1、请市场监管局核查,该楼盘的停车位是归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全体业主?如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请核查产权证明; 2、请市场监管局核查,该物业及开发商是否有权力进行调整停车费?如有权调整,请核查调价的流程及手续是否依规合法。
尊敬的市民:关于您反映七宝一居车位使用问题的投诉住建局已收悉,经初步了解,投诉涉及车位为小区人防车位,目前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以临停短租或月租的形式进行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以上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项目的人防工程车位的处理已作出了相关规定。开发商有权对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采取租赁的形式进行使用和管理。关于车位月租费用上涨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的有关规定,商住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车位权属主体与车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调价报批手续;另外,商住小区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应按《民法典》《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主共有公共停车位调整收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已确权的车位,由产权人自行定价,但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约定执行;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建议小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有公共停车位月租收费标准等问题作出决定;如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票据等相关资料,以便查处。关于车位的产权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因本投诉工单的申请材料、方式不符合规定,南城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权直接对他人个人的不动产信息作出公开。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如确有需要,建议市民可通过法定途径进行申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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