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文件精神,在职称认定工作中涉嫌歧视非全日制研究生
本人最近申请认中级职称,今日(2025.1.14)被工作单位告知,申请被驳回。驳回理由是“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审批部门涉嫌在职称认定审批过程中,歧视非全日制研究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我国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2、《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由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该文件,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该文件由: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五部委联合下发,重申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同等地位,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政策,指导用人单位完善招聘研究生的相关办法,为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本人诉求: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停止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 2、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基本原则,纠正审批结果。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第六条第(二)点内容明确,非全日制学历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经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1月15日和您联系沟通,已向您解释了相关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69-2283703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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