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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咨询

jackal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1-14 18:32:5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8771
处理用时:3天3小时14分
商品房在2018年购买后一直空置了几年,物业费有代扣。之后房产换了物业公司,叫我补缴2021年至今的物业费,我表示可以交物业费,基于我一直空置并继续会空置,由始至今未享受其物业服务(收楼后无再回楼盘),向物业方申请减免一定比例物业费,但物业方回复说东莞没有这政策,分毫不减?请相关部门官方解答一下,我能否申请减免部分物业费,谢谢。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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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5年1月16日,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已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调,经协调,物业与您的诉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有疑问,请联系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281389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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