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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宝特电业厂严重违反劳动法

HJG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1-14 20:52: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98783
处理用时:8天4小时10分
(本人在宝特厂的每月工资,近几年来已从5千多元降到当前的4千多元。)
又,大岭山镇宝特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初从东莞市道滘镇搬迁到大岭山镇,距离远达30多公里。
        搬迁以来,工厂既不给本人及大多数员工提供每周六周一通勤车辆,也不给本人任何形式的交通补贴,使本人大大增加了每周六周一上下班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实际又明显降低了本人每月的劳动收入。
        宝特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本人强烈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开具失业证明!!!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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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现企业表示其搬迁行为是符合法律法规,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市民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处理。2025年1月17日14时50分,人社分局监察员致电向市民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可通过劳动争议程序处理,市民表示知悉。若市民对上述处理结果存在疑问,可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执法股进一步咨询处理,联系电话:0769-856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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