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示的政策是否可以提前开始执行?
本人系89年生独子,家里持有国家发放的《独生子女光荣证》,父母从未离异,名下也没有任何其他子女,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条件。2024年母亲随迁到东莞,了解后也准备申请独生子女补助。因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费时,到2025年1月8日去社区咨询,却得到回复说因2025年1月1日起市局有新政策,我的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比我身份证生日时间晚10天,就不能办理。 早年风俗,领证是比较后的事情,在领证前我父母早有事实婚姻。我父母为配合国家政策,承受了一辈子仅一个子女的代价,仅因为领证登记日期晚几天就被取消保障,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就在2024年的政策下我这种情况还是可以通过做亲子鉴定的途径申领补助。 我第一次带着所有材料去社区办理是2024年12月17日,当时社区审核了所有材料,说就还需补办一张银行社保卡,完全没有提到说父母结婚登记日期比我出生日期晚存在问题。后我办卡,又到2025年1月8日再次到社区办理,就提出不给办理了。后在阳光问政平台我反馈问题,市卫健局回复新政策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不允许我这种情况办理,材料也不能提交了。2025.1.9我阳光问政市卫健局市里新颁布政策条文在哪里,政策颁布有在政府网站还是什么有公信力的平台公示吗?2025.1.15今天得到回复是没有公示,也就是说政策都没有正式落地。请问没有公示的政策是否可以提前开始执行? 政府文件如果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新政策没有公示落地前,我的情况应该要适用老办法予以办理。希望市政府能够保障市民权利,敦促市卫健局不要拖延,用现有政策办理我母亲的独生子女费申领审核,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年1月15日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经查,您于2021年3月30日因市内居住迁移到我社区,您母亲于2024年9月19日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入我社区,当时过来社区办理登记入户时已告知您母亲是独生子女父母,需要带齐相关资料过来社区办理。您2024年12月17日第一次带材料来社区办理时,社区工作人员核查到您母亲的结婚证年龄是未达到法定年龄登记的,已告知您父母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2025年1月8日,您再次带您母亲来社区申请,当时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其资料发现您的出生日期是早于其父母的结婚登记时间的,属于非婚生育,且并未办理独生子女养老保险金指定发放的东莞社保卡,上交资料不全,并把此情况上报给镇卫生健康局相关计生同事,告知您不符合办理条件。经咨询市卫健局,办理时间以资料审核时间为准,由于您递交的资料不全,已告知您所需资料,但目前所缺资料仍未提交至社区,提交审核工作尚未开始,故并未存在您反映的提前开始执行的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樟木头镇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8771180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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