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没有安排补办土地证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农农〔2022〕65号)文件,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可以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根据安排,塘厦镇补办用地审批,办了两年时间,还是停留在办理1987年1月1日前建成农房的补办,1987年1月1日后建成的,至今仍没有安排进行办理,根据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就是说1987年1月1日后建成的根本就没考虑要给安排办理,这样的效率实在是太低了!据了解,东莞市范围的各镇街,大都完成或在办理补办手续当中,塘厦镇的工作效率是否要提高呢?对于1987年1月1日后建成的,现在想办理,就是不予受理,不安排办理,那出台这个文件的意义何在?是否就这样忽悠一下市民就算了?然后就说有政策补办,是你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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