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交警大队涉嫌违法
本人于1月8日由于身体不适在寮步镇寮城中路宝塘路口临时停车(交管123申诉时已如实说明,也多次致电寮步交警大队说明),由于当时已昏睡,交管123有通知未及时看到,被处罚200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佥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存现场但拒绝应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交管123提供的多张照片不难看到现场车辆极少,通行有序,并无律法中规定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停那么久也并无巡警过问?因此寮步交警大队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请尊重法律,不要执法犯法,撤销处罚,退回我的200元(由于驾驶证急需换证,显示名下车辆有违章,换证系统无法打开,不得以已先交款)。否则将上诉人民法院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市民所述路段通过前期摸排以及大数据分析所划定,主要设置在违停现象突出的交通干道、重点场所交通站场周边。在这些路段上,违停对交通通行效率及秩序均影响较大,因此需要重点管控。违法停放在该路段的违停车辆都是会提前发送信息的,我队核查发送信息是成功的,若市民没有收到信息,请确保是否正确绑定了车辆和驾驶证信息的准确性。若信息有误或未及时更新,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接收到违章提醒。市民认为不合理的话,可以前往寮步交警大队观察违法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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