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东湖花园物业公司
前段时间在问政平台投诉东湖花园物业,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回复,对于此回复我非常不满意。首先回复部门没有对事情进行了解,听信物业公司的一面之词,其次是回复部门没有去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就进行回复。漏水的管道是属于整栋楼的公共排水管道,怎么就变成了我个人私有的?是我私有财产那我就拥有改变它用途的权利,那我是否可以堵住或者截断,楼上二十多层楼的用户都不能使用呢?根据民典法规定,物业对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部分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这两条管道是整栋楼的公共排水管道,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不是属于我个人私有。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莞城房管所了解,您反映的管道属于公共管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议您可要求物业协助申请维修资金对漏水的管道进行更换。另外,莞城房管所工作人员已于1月24日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房管所2222031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