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城街道懒政怠政对待消防隐患,漠视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2024年问政街道六次,街道的态度越来越敷衍,消防通道占用的问题丝毫没有解决。根据之前投诉,均回复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其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恳请市政府依法办事,对相关责任干部严惩,对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天干物燥,希望领导能过个安心年,百姓能过个平安年。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莞城消防救援大队核实,该建筑无物业管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其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据了解,东正社区已多次到该楼道,劝导该楼住户对楼道杂物进行清理,并张贴公告要求该楼住户整改。 莞城消防救援大队已指导东正社区针对相关情况,杂物逾期无人认领情况下落实清理工作。 另外,莞城消防救援大队、东正社区已于2月10日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消防救援大队22386260、东正社区新河居民小组22220708进行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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