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补办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规定,满足是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社区)村(居)民、符合一户一宅、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但未办理审批的,均可提出申请补办。 根据东莞市发布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我家房子符合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但未办理审批的,是可以申请补办的,为什么目前只有1987年那批才能申办,其他究竟是什么时候能办理?希望能给个准确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可依据本办法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具体流程为“提出申请-村级审查-镇街审批”。据此,请您按要求填写《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申请表》、《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审批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s://nyncj.dg.gov.cn/zfxxgkml/zcwj/zcwj/content/post_3837332.html,向村级组织提出补办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洪梅镇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0769-8884132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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