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处理申请撤销被拒绝复议
本人在1月18日在市挢路段停车一会收到短信提醒后就驶离停车位然后今天在12123交管APP上收到信息要罚200记0分。但本人表示不服申请撤消,理由是:1,我停车位置原本就是停车位后来什么时候改作他用我不得而知,现场也没有任何提醒标示牌可以阅读参考。也就是现场没有任何提醒内容让司机不要将车停在这个位置。2. 关键是我停车位置实际上对交通没有任何影响。3. 我当时收到移车短信通知后已经尽快将车开走后来转一大圈放在东莞宾馆停车场。请问一个车主这么配合政府工作,为什么还要对车主进行200元处罚?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如您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莞城段189号,电话:0769-22831359)或做出处罚的大队申请行政复议或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按要求填写资料。行政复议所需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1】处罚决定书或强【2】制措施凭证、驾驶证(非机动车违法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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