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选举被骗
东莞市住建局: 我们是东莞凤岗镇大运城邦一区业主,最近大运城邦一区(一二三期)进行了首届业委会选举投票。 经梳理排查,业主们发现开发商具有投票表决权的面积核计有误,特请求贵厅及时介入调查,并就以下诉求给与明确答复: 一、请确认开发商益田集团合法的专有投票面积数。 根据当前公开的本小区一二三期合计建筑面积为532,153.71平方米,但其中有约19,262平方米为无相应产权证且未缴纳维修基金的车位和商铺。这部分车位和商铺是否可作为专有面积具有投票资格? 如不具有投票资格,依据《民法典》278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业主大会投票资格的应当是专有部分的业主及对应的面积,这部分车位和商铺应当在投票面积中予以剔除。 二、请确认开发商益田集团超大型商业体纳入专有投票面积数是否合法。 大运城邦三期有一个超大型商业体(目前运营主体为益田奧特莱斯),商业运营面积占了整个小区一二三期总面积的12.6%左右,作为独立运营和管理的商业主体,和小区住宅区域属于不同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与居住区也存在事实上的物理隔离,把这个超大型商业体纳入和住宅小区一二三期一起进行业委会投票选举,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 三、开发商益田集团拿走选票没有投,应视为弃权票。 2024年12月25日,大运城邦一区(一二三期)业委会筹备组向开发商益田集团(大业主)发放了编号为NO001的纸质选票,但经筹备组再三催促,开发商益田集团拿到选票后,始终没有投票。根据广州法院判定的案例,送达选票后,即便业主最后没有投票,也可以计入弃权票(参与人数)当中。也就是说,只需要送达给开发商益田集团选票,即便开发商没有投票,也应当计入弃权票(参与人数)当中。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2025-2-6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我镇房地产管理所了解情况,关于反映票权数问题。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小区前期筹备工作统计的总户数和总建筑面积数,是经梳理关联不动产系统信息,并经筹备组确认并公示的;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应当采用逐项记名投票、逐项计票的方式表决,业主投票表决应当明示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表决意见。未投票表决的业主投票权数不得计入已参与表决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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