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77540和479576的问题(借贷型诈骗立案)
长安沙头派出所: 本人在2024年8月(报警回执编号:4419006152017975)到贵所申请立案,时隔5个多月,至今没有什么进展。没有调查当事人,没有询问证人。一直说在走程序,调资料。 但近半年了,这种进展是否太慢了? 现在说对方已离开东莞,那表示无法也不用调查了吗? 真心希望贵所步子迈快点! 备注:提供的书面及录相证据,已表明对方根本无意还款,是用虚构事实骗取套现资金后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及还债。 1)对方提供的2天微信明细中,抖音打赏就近万元,对方直播用的抖音号47级,最低消费就61万。 2)对方借款时明确:代其购买商品,且不做违法的事。 --但实际其从未收到过商品,是用于刷单(已提供其在民事庭审时的记录)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市民反映的情况属于借贷,目前证据不足,需要找到对方补充材料,但由于对方目前不在莞,因此暂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目前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于2025年2月5日15时45分回访市民称:告知市民上述情况,市民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沙头派出所,电话:0769-8188111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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