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万特影业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未观看电影拒绝退款退票!存在透漏瞒报票房行为!
1、中影万特影业工作人员态度十分恶劣,提出3D影片效果差,拒绝处理解决问题。 2、2025年2月8日于中影万特影院购买哪吒3D电影票2张,来到现场被告知需要自行购买3D眼镜,影院拒绝提供,此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影院经营者应该依法依约向消费者提供观影服务,却将自身应该承担的业务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的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不平等条约款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其内容均无效”。且该影院公司在平台已标明3D眼镜费用为¥3一付,但现场收费需要支付¥5一副。淡季时购买团购券在电影院还需要加收10元。该商家对消费者不仅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且存在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存在属于是在当下票房热卖时从中敛财行为。 3、由于该影院的工作人员未处理问题再提出相关退款退票时,工作人员不同意退款,该电影虽然已取了小票,但是未进行影院观看,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冢在电影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限是涉及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还没有入场看电影,就说明还没有享受到电影院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 4、该影院多次出现未出售电影票,电影厅的位置已经被她人占位,属于是该位置已出售。存在于票房数据与监察数据不符,存在于一定的透漏瞒报票房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诉求内容:退回购买两幅3D眼镜10元 以及购买三张电影票78.7元 共计:87元
尊敬的市民,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反馈,现回复如下:收到工单之后,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到中影万特影城,经过反复沟通,影城同意给您退回电影票费用和3D眼镜费用共计87元。同时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表示歉意。接下来我办将定期对辖区内的影城进行监管,监督其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已于2月12日下午17:00致电消费者告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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