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角湖湿地公园唱歌扰民一事
横沥三角湖湿地公园于夜晚时分存在多处唱歌K歌,声音过大,此起彼伏,且占用公共场所,占用环园路线,以至游人公园体验极差。具体事例如下: 1.占用公园空间;设备占用一定空间,且人群常常聚集,挤压游人行走路线,游人每次经过都被迫距离音响很近,如同被人揪着耳朵哄。 2.影响公园体验;三角湖湿地公园占地不大,几处K歌的声响已经可以覆盖公园各处,甚至方圆几里,不仅影响游园体验,而且扰民,影响附近居民。 以上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以上为最突出两点,疑问如下: 1.公园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的公共绿地。而三角湖公园是否做到了呢?是牺牲大多数人的静谧公园,换来少部分人K歌的快乐吗? 2.三角湖湿地公园位于广东省万里碧道附近,放任K歌噪音污染现象不加以管理,是否会破坏万里碧道的氛围呢? 3.多处K歌地带是否破坏了三角湖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呢?是否影响了东莞市的市容市貌呢?是否有违三角湖湿地公园设立的初衷呢?是否可以被其他公园效仿呢?是否可以取代公园的“静谧”,成为公园的文化符号呢?还是说这是东莞市横沥镇公园特有的文化符号呢? 4.是否是因为K歌会带来经济效益而无视甚至鼓励,如若确实带来经济效益,那么为了经济效益可以放弃公共环境的建设吗? 如若确实带来经济效益,不应该在确保公园环境优良和市民游园体验的前提下划分专门的区域吗? 5.是放任不管还是没有发现?还是屡教不改?周围没有大型居民区就可以制造噪音吗?三角湖湿地公园是公共场所吗?如若是,那么可以制造噪音吗?如若不是,那么为何有其名无其实呢?是否可以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呢?对此我深感疑惑! 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答,如若符合扰民条件,存在违法事实,那么作为东莞市市民我希望在三角湖湿地公园可以去除此类违法现象。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6日19时许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告知教育,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时间内(06-22时)播放音乐,并适当控制音量。在日后的娱乐过程中要注意音乐播放时段以及音量大小的问题,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情况,当事人表示认可且配合工作。下来,我分局将加大对该区域以及周边的巡查管理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沥分局联系电话0769-8232088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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