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企业违法用工成本低
东莞仲裁部门跟劳动职能部门不应该聘请本地人作为公职人员,因为他们更趋向维护本土企业。对外来打工人的维权看做笑话,明白不了他们的艰辛。明明都提交充分证据,仲裁员却只考虑单一证据证词判定打工人败诉。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大朗企业违法用工成本低”一事。具体回复如下: 我单位于2025年2月11日17时28分致电联系您,了解相关情况,但因为您无反映具体案件情况,无法进一步核实。若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发现大朗镇辖区内企业存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欢迎致电83311654或直接到大朗镇升平北路51号反映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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